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指南
一、办理依据
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)
2.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》
3.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
4.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
5.《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
二、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
(一)办理条件
(1)本市号牌,7座及以下乘用车;
(2)符合营运车辆环保、安全技术标准,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;
(3)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毫米,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;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700毫米且不得与在运普通巡游车车型相同,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高于11.5万元;
(4)具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,及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;
(5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另,规范期规定:自2016年11月1日之后,《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施行之前,在本市市区注册登记、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、轴距大于2650毫米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高于11.5万元,且为本市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非新能源汽车,若需继续在本市经营的,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。
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,不得安装顶灯、空车灯,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车车身颜色相同或相似。
(二)申请材料
(1)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申请表;
(2)车辆购置发票、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,非初次登记车辆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;
(3)车辆挂牌后的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文档;
(4)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,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)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5)车辆所有人为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,应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交申请,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个人为身份证)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及入网营运合同原件(含经营风险约定条款)、车辆初检合格证明;
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,还应提交个人取得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复印件,车辆所有人应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,且名下无登记的其他网约车。
对审核通过的,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完成下列工作:
(1)组织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相应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和运营安全性能检测;
(2)组织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,以及具备固态存储(72小时以上)、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,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;
(3)投保《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中规定额度的营业性交强险、承运人责任险、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;
三、基本流程
1.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,窗口受理;
2.审核;
3.组织安装专用车载设备、进行性能检测、车辆投保等;
4.车辆外检,打印证件;
5.窗口出件。
四、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名称
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
五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本项目不收费
六、办理时限
承诺20个工作日
附件下载: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.doc
济南.20180105行政许可表格.doc
网约车驾驶员许可申请指南.doc